[日韩同人]成为霸总儿子之后[娱乐圈]_分卷(18)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18) (第3/3页)

安抚民众的空话而已。

    ??帮穷人说话,替富人办事,这句话一直在被执行着。

    ??但不管大家对于这件事怎么看,由于三星看起来很镇定,仿佛换块儿地不是什么大事儿,外界议论归议论,确实也没多少人因此就质疑爱宝乐园这次是什么决策失误,自然也没带来股市和公司内部的风波。

    ??当然,主动变换地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也因为他们在声明中直白的说了这次更换选址是用土地置换的方法,这才转移了大家的视线。

    ??关于为什么选择土地置换,三星方面当然是以不再掏钱能平衡公司收支报表这种无可挑剔的万金油理由,可是当置换的另一方是最近很火热的李贤因时,大家可就又有嘴仗可打了。

    ??《#李贤因#富人区换近郊区,是三星疯了还是我疯了?!》

    ??卧槽,李贤因真是牛人啊,谁能告诉我他和三星李家有没有亲戚关系?郊区那块地虽然大,可也没有比市中心大多少,这都能无条件置换?!我疯了!

    ??噗,李贤因和三星李家都姓李,也许真是亲戚没毛病(虽然全国姓李的超过百分之十)

    ??前几天我还在帮着小社长怼黑子,然而这次真的有点过分了,看起来傻白甜的小社长大概率就是个腹黑,不然我实在不明白三星怎么就这么充当了冤大头。

    ??作为一名商学生,我感觉我的常识和三观都受到了严重的挑衅!市区那块地最起码比郊区要贵个上十倍啊,十倍啊!!!啊啊啊!!

    ??emm...也许是小社长运气好,人三星就是看上了他的地,还愿......愿意拿贵十倍的地块去换呢![理直气壮.jpg]

    ??我真的好奇死了经过,李满的儿子在忽悠人这方面大概也挺擅长,然而能忽悠到三星头上,还让人家发的声明里都夸他的,我也真是第一次见。

    ??完犊子,小社长的傻白甜人社岌岌可危啊,这难道就是所谓的人设崩塌吗?明明长了一张那么人畜无害的脸hhhh

    ??话说回来,有谁算过李贤因现在的身价吗?我上次好像有听说大河建设是李贤因个人控股的公司,说是子公司也只是挂名在S.M,那不是换地带来的资产增值全都算是李贤因自己赚的?

    ??李贤因刷评论区的时候也看见了这条关于他身价的留言,这个人说的没错,土地置换合同一生效,他的身价几乎是直线上升,而这种上升在短期内不会停止。

    ??不过似乎并没有多少人关心他的身价,这条留言很快就淹没到了最低下。

    ??黑子们在叫嚣着不能被他的脸欺骗,可实际上这些人还是被他的外表给晃到了,下意识的还把他当做没什么作为的小年轻,一边觉得他不是傻白甜,是和他父亲一样阴险的人,一边又看轻他,觉得他能和大事儿牵扯在一起背后必然有人指点,凭他自己做不成什么。

    ??也就是他的身价还没到乍一听就能吓到人的地步,不然对于他是否腹黑的话题就没什么好争论的了。

    ??这个热搜是三星方面买来转移注意力的,里面都有水军控场,李贤因不担心出现什么奇怪的话,买热搜的事儿也是之前就商量好的,属于他履行合同义务中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远在华夏大陆,许多门户网站和部分报纸上也出现了类似于《韩国今年地王出炉,高价地皮竟同时获得青瓦.台和三星青睐!》的新闻。

    ??国内这时候的网络还不算太流畅,电脑的普及度也不高,直板诺基亚在大陆都还有市场,自然信息也就不太流通,报纸上登的新闻再怎么荒唐,也还会有很多人相信。

    ??特别是一些正经财经大报,登的又是这样的正经信息,就让很多经常看财经报纸的企业家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觉得新闻不可能有假。

    ??再一看这所谓地王的价格,换算成rmb才每平方四千都不到的价格,而06年正是房价高涨的时候,在一个普通的内陆省会城市,光买块儿地可能每平方都得超过八千一平,需要靠盖高楼,房子多才能拉下均价,创造更高的利润。

    ??反正这两年大家都疯了,银行给地产商的贷款也很松,再高的地价大家也敢争抢着下手,见惯了那些天文数字,陡然看到这么朴实的价格,很难有相关产业的商人不被吸引注意。

    ??按理来说,只有当年成交价格最高的地块才能称为地王,之前是信息闭塞,很多中小型地产商不知道国外是什么状况,只有大企业才敢肆意的在国外布局,现如今陡然看到价格,很多人一下子就心动了。

    ??特别新闻最下边还说这块儿地王因为持有方无力开发,很快要举行拍卖会的消息,商人趋利的本性就让他们第一时间开始搜寻这块地的消息。

    ??首当其冲的当然就是青瓦.台要迁址的传闻,不过这很早就被证明是假消息,后面的地铁线开通也有待考证,就算是真的,也只能说那块地可以保值,能够作为他们进军韩国地产行业的领路石,其他的都还是两说。

    ??可如果三星的游乐场建在旁边就不一样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